2014年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金桥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南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顺昌县范围内的申请人员。
2、学历为大专毕业及以上,且应依照所学专业提出申请。
3、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5、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申请人员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6、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申请。
二、网络报名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员首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申报学科等,认定省份选择 福建省 ,认定机构选择 顺昌县教育局 ,下载相关表格。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申报材料到县教育局进行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22日至5月12日,逾期网站关闭不予补报。
2、申报材料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6日前。地点在县教育局二楼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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