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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46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3年面向我省高校拟聘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省人大大常委会2010年7月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各高校要及时组织本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确保及时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成绩、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统一组织到我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各高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报名时间等信息,具体指导本校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

申报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我省各高等学校拟聘高校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根据教育部教师厅〔2012〕5号文件和教资字〔2012〕18号文件精神,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

报名方式

申请人于9月15日至10月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在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栏下方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 ,认定机构选择 海南省教育厅 ,现场确认点选择 申请人所在高校 ,并按要求完成申报。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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