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受理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
二、认定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5、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7、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系统开放时间
1、2014年认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网络系统春季开放时间定为2014年3月3日至7月11日,网报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至6月14日;秋季开放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至12月3日,网报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至11月22日。
2、各级认定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可在全省系统开放时间内设置本机构具体的认定工作时间段并及时向申请人公布。各类申请人员要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
四、申请、认定程序和要求
1、网上申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
2、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报名、提交相关材料,不接收集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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