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甘肃兰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市属各学校、各民办中学: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年暂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按原工作要求和相关办法进行。 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户籍在本市的中国公民: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