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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阜新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0


关于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关于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补充通知》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网上报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于2014年4月1日开始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法和程序可按照 附件一 、 附件二 的要求操作;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在理论考试、普通话测试等项成绩达到要求后,于2014年4月1日 15日登录 辽宁教育人才网 报名参加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有关实践能力测试的报名条件、时间安排、报名方法、测试方式等项规定按照 附件三 、 附件四 要求执行。

我省认定教师资格统一使用 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 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现场确认。网报截止日期后申请人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现场确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在校期间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成绩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用铅笔在申请表封皮右上角标上网上报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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