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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1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4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须对申请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在2012年度、2013年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本年度不得申请。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同一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即申请人如在上半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时,已获得某种教师资格,下半年则不能再次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新升格的专科层次学校,必须严格申请认定人员范围,确系在高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方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规定)。

二、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

报名阶段工作安排

在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将继续使用 网络版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管理系统 。 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 可以实现报考人员通过登录网站,自行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上传照片、成绩查询等功能,能够较好地提升我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工作的效率及质量。此次 网上报考 在6月23日开通,7月10日关闭。

1、报名对象及相关政策:

第一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第二类:师范类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2013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但教学技能测试未合格的,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第三类: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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