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益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益阳市教育局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相应学历层次要求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①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②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益阳市教育局认定。市教育局受理报名地点设市政务中心,联系电话:6204230。
③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 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整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 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③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规定执行。
④ 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⑤ 在我市申报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由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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