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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1


宝清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1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宝清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申请资格认定人员须为参加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且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以及免考免试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

1、测评对象

参加能力测评人员为6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及理论考试免考人员。

2、测评时间及地点

6月30日,理论考试合格参加能力测评人员携带身份证、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单,到宝清县教育体育局四楼人事股进行能力测评报名,交评审费。

7月5日8时进行能力测评,地点在宝清县教育体育局六楼会议室。

3、测评方式

测评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试讲采取说课方式,考生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学科自行选择说课题目,进行现场说课,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与艺术及教学手段和媒介的合理运用等。

测评工作由讲师组长主持,按照基本素质面试、试讲两个环节,分别测试和评定。测评时按照相应的测试项目和标准,分项做量化测评,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个环节的测评均合格方可评定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

讲师审查委员会的评定结果为终审结果,不得复议。讲师审查委员会评定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4、相关要求

考生在测评开始前1小时凭本人身份证到达考点,抽取说课顺序,有序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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