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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1


关于2014年娄底市娄星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关于2014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娄底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娄底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户籍在娄星区或工作单位在娄星区范围,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培训实习与考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与考试

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与考试。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

我区各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由娄底市教师招聘网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实施,有关事项由娄底市教师招聘网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738-831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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