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隆回县行政区域内。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统考和考察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用A3纸双面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薄或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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