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通知2016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人员的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对象的具体要求是:具有黑龙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对报考对象的学历条件要求是: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即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黑龙江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二、考试时间
按照教育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的笔试将于2016年11月5日举行,报名时间为9月6日至9月9日。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2016年9月6--9日期间,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报。网上报名的具体步骤,考生可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站的首页 网上报名 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按照提示步骤操作进行。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不指定统一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面试将于2017年1月7-8日进行。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工作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统一负责,考生可关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了解具体考试报名和有关考试的相关信息。
申请参加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人员,应该诚信提供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学历要求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几项具体政策
1.关于考试的收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12〕41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实行考试收费。2016年我省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收费许可和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复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2.关于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3.关于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已在外省取得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符合在我省的报考或认定条件,其合格科目可免考或直接申请认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做好本地国家考试改革试点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2.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政策。各级教育行政职能部门要认真领会、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考试、依法认定,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主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保证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3.加强宣传,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对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教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宣传,在本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增强教师职业的社会尊重和认可度,吸引优秀社会人才从教,提高教师预备队伍的素质和质量。
原标题: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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