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幼儿园
龙江县教育局2014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受理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受理。体检统一到龙江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人员,到龙江县教育局人事股受理。
二、信息发布地点
2014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请随时关注龙江县教育信息网,有关认定的一些事宜会及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认定范围和对象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专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5、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必须与本人毕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申请认定办法和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师范类毕业人员:
体检、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网上申报-- 现场确认合格-- 认定-- 发证。
----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考试合格-- 初审合格-- 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合格-- 网上申报-- 现场确认合格-- 认定-- 发证。
初审
1、初审对象:非师范类6月15日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2、初审时间:6月26日8:30 16:00;地点:龙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3、初审时需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的证明材料;
4、在初审现场免费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份;
5、交费:按照黑价联[2014]30号文件规定,上交面试费用每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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