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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双城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2


双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及条件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双城市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提交由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才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下列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专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讲师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申请认定人员应具有下列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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