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大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县区教育局:
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精神,为了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区域内,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我市进行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讲师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必须与本人毕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补修
按照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同时,按要求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的考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补修师范教育类专业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必修课程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除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外,重点突出师德教育、教育教学论、教育管理等相关内容;重点突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理论,以及运用基本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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