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师资格:鄂伦春自治旗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2013年春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采取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网上认定办法。
二、认定范围:户籍所在地为鄂伦春自治旗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认定时间:4月25日-6月3日
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5月8日。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5月18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20日-5月23日
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6月20日-7月20日。
四、网上报名流程
各认定机构职责: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旗市区教育局负责;
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负责;
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 申请表 、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 退出 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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