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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秋季内蒙古阿尔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2

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各级各类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正式教师;待分配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师范类在校当年毕业生;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阿尔山市的中国公民。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阿尔山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盟教育局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

按照教育厅部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

时间安排

2013年秋季认定工作时间:10月20日 11月30日。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日 11月5日。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 11月20日。

3.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1月20日 11月30日。

4.本次资格认定结束时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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