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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师资格: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2

各盟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盟市教育局、高等院校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各级领导要站在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在认定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抓紧部署,确保按时完成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25日 6月5日。请各盟市、旗县、高等院校认真部署,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工作进程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 5月10日。各盟市、旗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调整。

2.现场确认时间以及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由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要求测试时间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

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现场确认的用户名、密码请与教育厅人事处联系获取。且必须在5月2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须在5月11日 5月26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我厅不再受理。

具体事项

1. 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登录网址和现场确认用户登录网址另行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 各盟市教育局、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6月20日以后,领取数量按已经认定数+认定数*3%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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