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省格尔木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现将我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户籍在我市,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 初中、 高中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母语非汉语者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 考试
2014年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海西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请关注市教育局有关通知。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方式为网上申报,申请者须提前准备好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电子文件,在4月14日至4月25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 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 栏目下的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后,再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按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资料。网上注册成功后,根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在201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咨询电话:0979-7230864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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