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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2


2014年城北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城北区,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辖区青海大学和西宁市第一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学校统一组织到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二、受理申请机构:

西宁市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城北区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受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教育局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合格证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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