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新绛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联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学历的特殊要求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教师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 教育 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 教育 的其它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 录检表 。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 既往病史 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检查项目。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运城市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本科毕业,可认可其师范教育专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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