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省教育厅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笔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符合《教师法》和陕教规范〔2014〕13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普通中职学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中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陕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 填写个人信息 上传照片 选择考区 选择类别 选择科目 提交审核 等待网上审核 审核通过 网上缴费 报名成功。网上审核由市考试招生机构负责。
按照陕教规范〔2014〕1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笔试、面试科目均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面试时统一进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请笔试科目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笔试科目与本人所学专业差异较大而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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