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渭南大荔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教研室、教师进校、幼儿园及社会相关人员: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渭教人【2014】7号、渭教资[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二、申报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根据《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中、职中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
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认定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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