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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安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2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市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名地点与时间。全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点设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本次报名范围为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驻安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职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报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2月25 3月5日。

三、培训与考试安排。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培训使用省教育厅指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采用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安康学院负责对申请参加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进行培训;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对申请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进行培训。教师资格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为2014年3月5日报到,3月6日 13日培训。全省基础理论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所有考生于4月17-19日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领取准考证。全市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于5月17至18日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举行。

四、有关要求

1.教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二是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

2.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首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须参加全部学科的理论考试。凡参加2012、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单科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成绩继续有效,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以前年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3.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

4.严明工作纪律。各承办机构要认真领会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考试费用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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