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事项通知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 国考 后,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参加2015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为稳妥做好 省考 清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 省考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报名及组织
政策宣传。2015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市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及时了解 省考 制度及清考政策。
报名及资格审查。1月20日至2月1日期间,各市应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为便于考生报名,各地可简化程序,重点审查申请人身份证和参加过 省考 的有效证明材料。韩城市考生的报名与考试工作由渭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及成绩公布。本次清考定于2015年3月22日举行。考点由各市确定,具体考试安排及准考证制作见附件1。各市应于2月10日前将参加教师资格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考点设置、考场编排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核发准考证。4月中旬起,各认定机构和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各市应在春秋两季分别组织一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方案由各地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发布信息,相关材料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体检标准及各地咨询电话见附件3、4。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严禁安排和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严禁受理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本次清考。
参加清考坚持属地化原则,各地要妥善制定报名条件,最大限度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服务,确保他们顺利参加考试。对属于本次清考范围但户籍或档案关系已转出陕西的考生,各地仍可受理其参加清考,原则上这类考生应在首次考试属地报名。
对参加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和提供虚假证件参加考试与认定的,申请教师资格学历要求、考试收费标准和准考证编号规则等,仍按照陕教师〔2014〕 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韩润社、杨红庆;联系电话:029 88668691;电子信箱:snjszg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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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doc
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2.doc
3. 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4. 陕西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doc
附件1-4.rar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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