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身心条件。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相关规定,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户籍条件。社会人员应为西安市户籍或在西安就业人员。
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驻西安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为省教育厅规定用书。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及认定工作流程
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筹管理,分步实施。
报名及资格初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注册信息、现场资格审查两个环节进行。
1.网上信息注册。2014年3月1日至3月5日,社会申请人员可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西安教育网进入 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 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自行打印《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2.现场资格审查。2014年3月6日至3月10日,社会申请人员必须完成网上个人信息注册后,方可到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进行资格审查并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通过资格审查,缴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照相,完成报名手续。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由所在学校组织完成。各普通高校到市教师资格办公室上报报名资料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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