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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3


各市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身心条件。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相关规定,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户籍条件。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户籍或在陕就业人员,具体以各市规定为准。

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驻陕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2。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组织宣传。2014年1月15日至2月25日,各市、各高校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广泛了解我省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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