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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新疆伊犁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3

来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时间:2014-09-05 14:43:32 点击:


一、报名及确认

1、网上报名从2014年9月10日开始至10月20日截止。网上报名网址:。

2、网上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2014年10月21-22日到伊犁州教育局一楼大厅确认信息。

3、报名数据确认后,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统一安排参加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HSK为中等C或MHK三级乙等以上,汉语老师HSK为中等A、MHK三级甲等以上。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以上, 为中等C、MHK三级乙等以上。

3、非师范类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自学考试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

4、2014年特岗教师出具特岗证明、在职证明,可免费按程序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用铅笔在申请表封皮右上角标上网上报名号。

2、《思想品德鉴定表》二份,鉴定表上必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或本人居住地街道办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4、普通话证书、MHK证书或HSK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6、非师范类申报人员须有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7、师范类申报人员须有再校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出具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对应学科、学段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9、师范类毕业不在岗、跨学段、跨学科、非师范类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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