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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昌吉州木垒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3


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各幼儿园: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及昌吉州教育局工作部署,现将木垒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受理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木垒县教育局受理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昌吉州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资格人员,须具备本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县。

三、申报方法

2014年继续开展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者须在5月1日 5月20日之间登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网上申报。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4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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