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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云南梁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申报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德宏州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凡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口在我县的中国公民,可依法申请并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设置

认定机构设置及认定权限

梁河县设一个认定机构:

梁河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点设置及联系方式

1、现场确认地点:梁河县教育局政工股

2、现场确认范围: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

3、梁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徐华阳,联系电话:0692-6164415。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网络申报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网络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州教育局认定;

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云南省教育厅认定。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四、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

现场确认要求

在现场确定指定的时间内到梁河县教育局政工股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⑸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⑺ 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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