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昭通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二号)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户籍或者任教学校在昭通市的中国公民,可向户籍或者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具体事项
网络申报时间
2014年9月23日至10月21日
网络报名操作流程
1、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注册时所用密码及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 申请表 ,并下载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
5、网上申报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 156。
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请申请人在2014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确认,过时系统将关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非师范教育类及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校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寸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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