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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季云南文山州砚山县教育局教师资格申报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3


砚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县2014年春季将开展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资格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登录教师资格申报网站,按照教师资格申报的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录入,检查核实无误后提交。

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信息确认时限内,申请人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个人申报信息现场确认。

认定机构根据确认的信息,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网络认定后,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5月20日。

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州教育局认定。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注册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并在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注册 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并在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体检和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到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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