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2014年易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使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能够顺利完成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易门县户籍或正式工作单位注册地址在易门县,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申报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要求
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生成绩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合格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师范类人员需提供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层次相符合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非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学科相符的玉溪市或易门县教师资格认定讲师委员会颁发的 教学能力测评合格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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