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云南大理州巍山县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巍山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为做好2014年巍山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办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审核确认。
二、认定条件
申请者需属巍山县户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流程
申请者网络注册报名。
指定时间内带上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认定机构对符合申请认定者进行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者体检。
认定机构完成信息上报、认定和证书打印。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