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曲靖市沾益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沾益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1、教育系统
近年来刚参加工作,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部分新录用教师。
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2、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沾益籍公民均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按云教人〔2003〕35号文件规定,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教资格的认定机构,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为: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资格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末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沾益户籍的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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