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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德宏州陇川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53


陇川县教育局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现将2014年陇川县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证的范围和条件

凡报名人员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口在陇川的中国公民,可依法申请并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的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可登陆云南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证申报主要流程:网络申报 现场确认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报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5月26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络申报,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申报系统,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正规照,并到陇川教育信息网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及《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现场确认: 6月1日至6月10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非师范类人员、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报名、交费。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填报后格式统一用A3纸网上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国民教育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5.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盖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6. 二级乙等 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一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必须与网络上传照片一致。

8.属于全日制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可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但需提交: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在学期间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在学期间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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