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师资格:2013年南陵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及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现就南陵县2013年面向社会受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应历届毕业生;在职教师;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人员。
二、认定类别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3、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标准除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还需参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有关标准,在南陵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