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德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德州市2014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通过德州市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
2011-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德州市的中国公民。
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参加德州市组织的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师范类毕业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0年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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