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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半年浙江丽水市青田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03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青田县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与收费

根据《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本县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招聘网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本县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报经县物价局同意,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不再组织考试,也不收取考试费用。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4年4月14-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报名入口。报名前,请到丽水教育网下载并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现场确认

请申请人于4月22-24日到青田县教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逾期不来确认者以放弃论,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后,本县认定的相关信息将在《青田教育网》适时发布,请各申请人员关注。申请高中、中职、中职指导教师招聘网师资格人员请适时关注《丽水教育网》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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