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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季浙江温州市泰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03


泰顺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泰顺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泰顺县教育局负责全县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和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

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和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本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正式报名时间: 2014年4月4日 4月13日截止

四、网报方式

参加 国考 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 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 申请人 。

2.确认 服务条款 。

3.填写 身份信息 。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 成绩查询 栏目查询。

4.选择 认定机构 。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 市级认定机构 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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