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半年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2014年上半年镇江市润州区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上半年镇江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告》精神,现将镇江市润州区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
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执行。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和《认知心理学》中的两门课程考试,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
二、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润州区户籍人员。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职责权限
润州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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