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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教资统考:初中政治“法律知识”复习纲要(六)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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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原因:①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根本问题; 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宪法是普通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不能与宪法相抵触、相违背。

3、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体系的内容:①立法; ②司法。

4、如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

首先,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热情宣传宪法,勇于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

其次,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

再次,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补充法律知识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2、依法治国的 法 是指:宪法和法律,最重要的是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以宪治国。

3、刑罚的种类及其使用的方式:

种类: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主刑的使用: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附加刑的使用: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5、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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