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资国考
第二节 利益关系
一、利益关系的含义
利益关系:指的是不同的个体和个体、群体和群体以及特定的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利益联系。它是利益主体的利益所包含的基本矛盾和双重特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外化和展开,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的基本矛盾和双重特性的相互作用和社会体现。
内容: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利益的内在矛盾和双重特性促使利益关系得以形成,决定着利益关系的基本内容,使利益关系具有多重复杂性。
多重复杂性:
1.利益主体性决定了利益关系的差异性、矛盾性,利益社会性决定了利益关系的共同性;
2.利益主观性决定了利益关系以利益主体作为人格承担者,利益客观性决定了利益关系由特定生产力、生产关系决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3.利益目标性使利益关系具有人们结成社会联系和政治联系的基础性和本质性;利益手段性使利益具有可协调和可控性;
4.利益具体有限性使利益关系呈现相对静态的具体形态和内容,利益发展无限性使利益关系呈现动态性。
二、共同利益
共同利益:在同一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和经济地位基础上形成的,是处于同一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中的人们的各自利益的相同部分。共同利益的基础是个人利益,或构成某一群体的各子群体利益。具有公共性,非市场实现性,单一性,相对独立支配性,多重价值复合性等基本特性。
1.共同利益具有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公共性
1)是构成利益关系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内容的相同性;2)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围绕特定利益和利益矛盾相互达成的让步妥协性。
2.共同利益的非市场实现性
共同利益是通过公共产品的供给来实现的,公共产品具有消费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市场主体不可能投资或供给公共产品,产生了通过合法性强制的公共权力来予以实现。
3.共同利益的单一性
是指在特定的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通常是唯一的,而这种唯一性,使得社会生活中,在特定的范围内和特定的利益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公共政治权力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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