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考试
我国公民与国家
1、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第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权利机关组成人员即人民代表的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国家不仅以宪法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而且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表现在:第一、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二、制裁和惩罚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2、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①重要性:国家的统一,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做到:捍卫国家主权不被侵犯,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一切侵略、占领和割让、出卖国家领土的行为;捍卫国家政权及其统一,与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行为。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①重要性: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②维护国家安全应做到:严守国家秘密;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工作任务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维护国家荣誉应做到:要增强民族自豪感;要增强民族自信心;要增强民族自尊心。维护国家利益应做到: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必须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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