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浙江遂昌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遂昌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4-09-30 17:07:02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秋季遂昌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遂昌县的人员均可向遂昌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2011年下半年开始,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都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2年下半年入学的师范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丽水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遂昌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在《遂昌教育网》公告通知栏中或通过手机发短信通知。
三、分级管理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向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局进行申请。
四、申请程序
第一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第二步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第三步到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现场进行现场确认,上交所有申请材料;第四步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15日,截止15日下午5时止,逾期将不能进行网报。报名前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报名时,请区分 全国统考 及 非全国统考 报名入口。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手机填写全号,座机加区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网络生成的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修改使用,遗忘了则不能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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