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浙江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温州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的认定工作。各县教育局负责当地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 初中教师资格 的认定工作,相关事项详见各县公告。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人事代理申请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 初中教师资格 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和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各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申请对象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已取得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正式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 10月17日
四、网报方式
参加 国考 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 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 申请人 。
2.确认 服务条款 。
3.填写 身份信息 。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 成绩查询 栏目查询。
4.选择 认定机构 。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 市级认定机构 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 确认点 。
6.阅读 注意事项 。
7.填写 申请材料 。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 提交 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 完成 。提交成功后,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 登录 按钮,点击 登录 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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