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浙江海盐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布置,现就海盐县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盐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盐。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盐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及其受理的申请类别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受理具有海盐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盐的申请人员。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设在海盐县教师进修学校内。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本县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县范围内 高中 及 中职类 国考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本县范围内的省考考生继续由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于10月12日 10月22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完成网报后,于10月23日--24日,携带所需材料到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外语教师资格申请者,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 申请资格种类 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填写及盖章。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 国考 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本人档案内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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