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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25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各县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

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的认定工作。各县教育局负责当地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 初中教师资格 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申请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 初中教师资格 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暨工作部署会 精神要求,我市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10月10日至17日。申报对象登录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下载查阅《温州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现场确认阶段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1日至22日。

现场确认地点:温州市各县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申报人员将申请材料直接送到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确认。其他对象由所在县教育局认定机构确认,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www.wzpx.cn,认定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1。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填报后网上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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