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乐清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
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乐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报者。户籍不在乐清市,但人事档案挂靠乐清人才市场的人员,可向乐清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网报时间:
10月10日至17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申报。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乐清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设在乐清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1日至22日。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填报后下载到PDF统一用A3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证明和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进行鉴定盖章);
8.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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