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分析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试大纲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定义】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任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学龄学制】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 【主要目标】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七条 【教学体制】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十一条 【班级规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二十五人,中班三十人,大班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三条 【作息制度】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体检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第十九条 【体育活动】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工作原则】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游戏;品德教育;注重个体差异;语言规范。
第五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条 【基本设施】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六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园长资格】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十七条 【幼儿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 【保育员资格】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八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条 【家长委员会】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九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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