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统考
第二节 教师职业行为
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
一、教师的思想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
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正直诚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宣传活动,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扣传播者。
二、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
1.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
2.钻研业务,熟悉教材,认真备课;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尽量避免对学生进行灌输性教学。
3.精心编排练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定时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及时补缺补漏。
4.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
5.上课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确。
6.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热情、耐心地回答学生提问。不能讽刺、挖苦学生。
7.教学计划应符合教学进度的要求,不能随意删增内容、加堂或缺课,不能占用学生的自习课或复习考试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三、教师的人际行为规范
1.教师与学生之间要做到: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循循善诱,不偏不袒:不以师生关系谋取私利。
2.教师之间要做到:互相尊重,切忌嫉妒;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不亢不卑;乐于助人,关心同事。
3.教师与领导之间要做到:尊重领导,服从安排;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秉公办事,团结一致。
4.教师与家长之间要做到:尊重家长,理解家长;经常家访,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教育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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